楚雄塔吊防碰撞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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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
关键词
楚雄塔吊防碰撞厂家
详细说明
防碰撞具体说明
3.1多个塔机处于同一个高度时,可以检测臂与臂之间的碰撞
3.2塔机处于同一高度时,塔机大臂与塔机后臂之间的防碰撞
3.3处于不同高度时,塔机大臂与钢丝绳之间的防碰撞
3.4不同类型起重机之间防碰撞,大臂与钢丝绳和大臂本身的防碰撞
3.5起重机于建筑物体之间的防碰撞
系统构成示
系统构成图如下:
防碰撞系统中,有如下传感器单元构成:吊钩高度传感器、幅度传感器、大臂回转传感器、吊车行走位置传感器单元构成,所有信号进入系统主机。信号进入系统主机后,进行计算各个参数,同时也接收由周边起重机传来的位置、参数信号。
系统主机仔细计算本机与周边起重机的关系,一旦检测出可能发生碰撞,会提前预警,并在快要发生碰撞之前,发出控制信号禁止塔机向危险区间运行。
当起重机的操作超出了允许的安全范围,或者接近碰撞区域,系统将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操作者停止违规操作,同时发出禁止向危险方向运动的控制信号。
1.1限制塔机进入自身危险区域(最大、小幅度控制点、最大、小高度、特定回转区域);
1.2限制塔机进入周边特定建筑物范围;
1.3预警塔机进入周边塔机交互区域;报警和提前控制塔机进入碰撞危险区域(塔机与塔机之间、塔机与其它吊车之间、塔机和钢丝绳之间可能碰撞区域);
关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制度及网络监控传输细则
无线传输系统采用GPRS上的http传输,有效保证了整个远程传输和回返数据的稳定。Httpweb服务器的高并发性,保证了在数以万计的塔机同时上传数据的情况下正常工作。(传输形式以文本形式传输,管理人员可任意下载数据)。
视频监控
(一) 对比较大的工地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加装摄像头有利于操作者更直观的操作)监管部门也可观察到工地的实时情况,视频加以保存,对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起到重要作用。
(二)能将塔吊运行的实时状态数据、视频及故障记录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以图像、视频及数值形式显示塔吊当前状态(通过无线3G网络上传),包括:起升倍率,起重量,工作幅度,塔臂转角,起重力矩百分比,吊钩高度,现场风速,以及当前的报警状态。
分类安装制度
(一) 型号为QTZ30/QTZ315等其它QTZ30型以上或将达到报废年限、淘汰工艺的塔式起重机加装的安全监控系统暂可以具备显示、报警以及记录查询等基础功能,(简称为a类标准安装)。
(二) 型号为QTZ40、QTZ63、QTZ80、QTZ100、
QTZ120、QTZ125、QTZ160等其它QTZ40型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加装的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远程监控、显示、报警及记录查询和输出控制功能,要能实现对该类型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简称为B类标准安装)。
(三) 小区工程或其它工程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工作覆盖区有人员密集区(如幼儿园,公路,施工办公宿舍等),或有高压线通过时,要求加装的他是安全监控系统在满足第(一)、(二)款条件后还必须具有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功能,(简称为C级标准安装)。
(四) 小区工程或其它工程安装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当两塔机交迭工作时,要求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在满足(一)、(二)款条件后还必须具有塔机防碰撞功能,(简称为D类标准安装)。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指数指标要求
(一)实施B类以上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远程数据传输及监控功能,对比较大的工地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加装摄像头有利于操作者更直观的操作)监管部门也可观察到工地的实时情况,视频加以保存,对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起到重要作用。
(二)能将塔吊运行的实时状态数据、视频及故障记录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所有按上述四类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都要具有实时显示功能:以图像、视频及数值形式显示塔吊当前状态,包括:起升倍率,起重量,工作幅度,塔臂转角,起重力矩百分比,吊钩高度,现场风速,以及当前的报警状态。
(三)所有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具有的塔吊“黑匣子”记录功能,要求记录并存储至少最近30万个工作循环的最大力矩点,包括最大力矩发生时刻,当时的吊重以及最大力矩百分比;能够支持记录的查阅,并可方便的进行历史数据下载。
(四)所有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求具有继电器输出控制功能,在显示器上明确显示输出控制状态,并在必要时报警。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及时报警并停止塔机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允许有下降方向和向内变幅动作;对于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及时报警并将变速速度自动转换为抵挡速运行。
(五)所有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求适应面广:能方便地安装在各种品牌、各种规格的塔机产品上;能根据塔机的状态进行参数设置;模块设计,可进行功能扩展。
(六)C类标准安装的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功能:该功能可根据具体施工环境进行限制区域设置,在塔机工作时安全监控系统可根据需要限制塔机进入特定的区域或进入该区域后不允许吊载。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七)D类标准安装的群塔防碰撞功能:对群塔(两台以上),且量它既交迭工作时,该系统能根据实施情况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运动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八)所有标准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要安装、使用方便,稳定可靠;所有参数设定及设备运行记录都要有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更改。
(九)安全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自检功能,认为拆除或任一传感器损坏都能及时显示。
(十)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传感器指示精度、抗干扰能力等指标要达到标准,具体参见附件1。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寿命要大于塔机的使用寿命。以上系统都应具备手机实时查看和管理(手机控制功能)如果塔机有违章会以短信通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通过手机锁定违规(项)前行动力源。
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一) 购买或自用到本市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已经装有安全监控系统的,必须通过本市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监管部门的审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后投入使用。
(二)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前,设备提供单位要与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与安装单位签订委托安装合同,并提供安全监控系统的型式试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安装完毕要进行联合验收,并出据联合验收单。
(三) 安全监控系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安全监控系统提供单位要为整机保修至少一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接到故障维修电话后要在一天内提供上门服务,并填写维修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四) 每台塔式起重机加装的或原设备自带的安全监控系统符合要求的,要由安全站统一编号,与塔式起重机一一对应。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要严格对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管理,不得随意调整、拆卸该系统的数据和结构配件,不得擅自停止安全监控的电源,要保证塔式起重机和安全监控系统同步运行。
(五) 为塔式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由取得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完成。对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单位不能采用焊接方式,对原有的塔式起重机私自改造。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要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六)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提供单位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及维护培训,以便使用单位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操作过程,了解配件及整机的维护方法,为在日常使用、检修等提供有效数据。
(七) 经验收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将作为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的证据,并作为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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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多个塔机处于同一个高度时,可以检测臂与臂之间的碰撞
3.2塔机处于同一高度时,塔机大臂与塔机后臂之间的防碰撞
3.3处于不同高度时,塔机大臂与钢丝绳之间的防碰撞
3.4不同类型起重机之间防碰撞,大臂与钢丝绳和大臂本身的防碰撞
3.5起重机于建筑物体之间的防碰撞
系统构成示
系统构成图如下:
防碰撞系统中,有如下传感器单元构成:吊钩高度传感器、幅度传感器、大臂回转传感器、吊车行走位置传感器单元构成,所有信号进入系统主机。信号进入系统主机后,进行计算各个参数,同时也接收由周边起重机传来的位置、参数信号。
系统主机仔细计算本机与周边起重机的关系,一旦检测出可能发生碰撞,会提前预警,并在快要发生碰撞之前,发出控制信号禁止塔机向危险区间运行。
当起重机的操作超出了允许的安全范围,或者接近碰撞区域,系统将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操作者停止违规操作,同时发出禁止向危险方向运动的控制信号。
1.1限制塔机进入自身危险区域(最大、小幅度控制点、最大、小高度、特定回转区域);
1.2限制塔机进入周边特定建筑物范围;
1.3预警塔机进入周边塔机交互区域;报警和提前控制塔机进入碰撞危险区域(塔机与塔机之间、塔机与其它吊车之间、塔机和钢丝绳之间可能碰撞区域);
关于塔式起重机安装制度及网络监控传输细则
无线传输系统采用GPRS上的http传输,有效保证了整个远程传输和回返数据的稳定。Httpweb服务器的高并发性,保证了在数以万计的塔机同时上传数据的情况下正常工作。(传输形式以文本形式传输,管理人员可任意下载数据)。
视频监控
(一) 对比较大的工地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加装摄像头有利于操作者更直观的操作)监管部门也可观察到工地的实时情况,视频加以保存,对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起到重要作用。
(二)能将塔吊运行的实时状态数据、视频及故障记录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以图像、视频及数值形式显示塔吊当前状态(通过无线3G网络上传),包括:起升倍率,起重量,工作幅度,塔臂转角,起重力矩百分比,吊钩高度,现场风速,以及当前的报警状态。
分类安装制度
(一) 型号为QTZ30/QTZ315等其它QTZ30型以上或将达到报废年限、淘汰工艺的塔式起重机加装的安全监控系统暂可以具备显示、报警以及记录查询等基础功能,(简称为a类标准安装)。
(二) 型号为QTZ40、QTZ63、QTZ80、QTZ100、
QTZ120、QTZ125、QTZ160等其它QTZ40型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加装的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远程监控、显示、报警及记录查询和输出控制功能,要能实现对该类型的安全监控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简称为B类标准安装)。
(三) 小区工程或其它工程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工作覆盖区有人员密集区(如幼儿园,公路,施工办公宿舍等),或有高压线通过时,要求加装的他是安全监控系统在满足第(一)、(二)款条件后还必须具有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功能,(简称为C级标准安装)。
(四) 小区工程或其它工程安装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当两塔机交迭工作时,要求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在满足(一)、(二)款条件后还必须具有塔机防碰撞功能,(简称为D类标准安装)。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指数指标要求
(一)实施B类以上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远程数据传输及监控功能,对比较大的工地需加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加装摄像头有利于操作者更直观的操作)监管部门也可观察到工地的实时情况,视频加以保存,对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起到重要作用。
(二)能将塔吊运行的实时状态数据、视频及故障记录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所有按上述四类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都要具有实时显示功能:以图像、视频及数值形式显示塔吊当前状态,包括:起升倍率,起重量,工作幅度,塔臂转角,起重力矩百分比,吊钩高度,现场风速,以及当前的报警状态。
(三)所有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具有的塔吊“黑匣子”记录功能,要求记录并存储至少最近30万个工作循环的最大力矩点,包括最大力矩发生时刻,当时的吊重以及最大力矩百分比;能够支持记录的查阅,并可方便的进行历史数据下载。
(四)所有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求具有继电器输出控制功能,在显示器上明确显示输出控制状态,并在必要时报警。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及时报警并停止塔机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允许有下降方向和向内变幅动作;对于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及时报警并将变速速度自动转换为抵挡速运行。
(五)所有标准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求适应面广:能方便地安装在各种品牌、各种规格的塔机产品上;能根据塔机的状态进行参数设置;模块设计,可进行功能扩展。
(六)C类标准安装的塔机工作空间限制功能:该功能可根据具体施工环境进行限制区域设置,在塔机工作时安全监控系统可根据需要限制塔机进入特定的区域或进入该区域后不允许吊载。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七)D类标准安装的群塔防碰撞功能:对群塔(两台以上),且量它既交迭工作时,该系统能根据实施情况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运动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八)所有标准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要安装、使用方便,稳定可靠;所有参数设定及设备运行记录都要有密码保护,防止非授权更改。
(九)安全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自检功能,认为拆除或任一传感器损坏都能及时显示。
(十)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传感器指示精度、抗干扰能力等指标要达到标准,具体参见附件1。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寿命要大于塔机的使用寿命。以上系统都应具备手机实时查看和管理(手机控制功能)如果塔机有违章会以短信通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通过手机锁定违规(项)前行动力源。
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一) 购买或自用到本市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已经装有安全监控系统的,必须通过本市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监管部门的审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后投入使用。
(二)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前,设备提供单位要与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与安装单位签订委托安装合同,并提供安全监控系统的型式试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安装完毕要进行联合验收,并出据联合验收单。
(三) 安全监控系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安全监控系统提供单位要为整机保修至少一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接到故障维修电话后要在一天内提供上门服务,并填写维修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四) 每台塔式起重机加装的或原设备自带的安全监控系统符合要求的,要由安全站统一编号,与塔式起重机一一对应。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要严格对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管理,不得随意调整、拆卸该系统的数据和结构配件,不得擅自停止安全监控的电源,要保证塔式起重机和安全监控系统同步运行。
(五) 为塔式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由取得建筑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完成。对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单位不能采用焊接方式,对原有的塔式起重机私自改造。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要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六)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设备提供单位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及维护培训,以便使用单位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操作过程,了解配件及整机的维护方法,为在日常使用、检修等提供有效数据。
(七) 经验收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将作为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的证据,并作为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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